“你這丫頭……” 藍沐微微蹙眉,因為席世勳沒有多說,只能無奈的搖頭,然後對她說道,“你想對他說什麼?其他人都來
舉報信—-同時哀求中心巡查組打失霍旭光lawyer 的維護傘
舉報營業地址一、霍旭光lawyer 以lawyer 成分為掩護,欺設立公司騙代表費及流動所需支出,詳細事實如下:
2016年7月,因親戚涉嫌欺騙被鼓樓公循分局刑事拘留,霍旭光得知此事自動建議可以相助代表案件至一審收場(詳聽 1.19號 灌音),並表現其本人12年-13年告貸這註冊公司麼多都平安無恙,暗示本身有上層關系,我對他其時的說法確鑿是置信的,於是7月31日跟他簽署“委托代表協定”,其時口頭商定5萬均為流動所需支出,以代表費名義收(由於他還欠我錢,以是代表辯解完整是相助,但由於其本人資金也緊張,以是流動所需支出需求我出),並許諾錢到位瞭一周內子就能進去,7月尾謊稱需求找關系宴客用飯,又讓我轉瞭4000元。
2016年8月24日,霍旭光打德律風給我,要求追加流動所需支出營業註冊地址5萬,明白表現快的話下周1、2人可以進去,慢的話周五可以進去,假如需求退賠,那前面就不消流動所需支出瞭,那就在這10萬以內解決;假如他“流動”後來不消退賠的話,人取保進去,就再補5萬流動所需支出(詳聽 2分05秒、2分50秒灌音),也便是一共15萬,我答復得和他傢人磋商一下。。。。。。見收錢有望,霍旭光在會面瞭幾回後來,就不再見見,不再跟入該案件瞭。之後傢屬要求他退還曾經收的流動所需支出,5萬元及餐費4000元,他以種種理由推辭,之後索性辯稱5萬元均為代表費,並否定其時商定過代表至該案一審收場,慶幸之前的通話均有灌音為證,並且失常人都能想明確的 一小我私家尚欠租地址瞭你巨款未營業登記地址還(見 告貸憑據),怎麼可能還分外給他代表費?並這話一出,裴母臉色一白,當場暈了過去。且假如是代表費也商定瞭代表至一審收場(詳聽1.19號灌音),而霍旭光僅僅是在偵查階段會面瞭幾回罷了,今朝該案已二審終審。
同時17年9月,有網友在西祠胡同網站上爆料被霍旭光用同樣的伎倆說謊瞭其95.2萬餘元(詳見證據 霍旭光,lawyer 界的莠民!)
二、舉報霍旭光恆久以lawyer 成分為掩護,以律所運營運行、小我私家名目運行為名,以高息為釣餌向社會不特定職員不符合法令集資,今朝已知集資金額高達一個多億(僅截至2015年,在註冊公司建鄴區、秦淮區、江寧區法院告狀的註冊地址案子標的已達8000多萬),且觸及到司法局主管部分多位官員。(見 部門訊斷書、告狀設立登記書)詳細事實如下:
1、2013年僅律所外部就集資瞭500多萬(許諾年化利率為2商業地址0%),截至今朝尚欠我本人200多萬未還,其餘共事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均未能索歸(見 lawyer 通信錄商業地址出租、還款協公司登記地址定、部門告貸協定,可供核實)
2、多次讓律所共事借四周伴侶的成分證給他,他經由過程關系用別人成分證打點信譽卡,再套現,該套現金額作為律所共事的投資款(附律所通信錄)
3、承諾高息,向社會不工商登記特定人告貸,前期並有力歸地址出租還!截止2015年,僅建鄴區人平易近法院受理的官司案件標的金額以靠近1個多億(附部門訊斷書,更多訊斷可致電建鄴區人平易近法院平易近事審訊庭查問)
4、霍旭光假貸觸及面之廣,觸及媒體、當局官員之多,讓人驚心動魄,僅秦淮區司法局官員(或其傢屬)就有多人深涉此中(可提供相干證據)
三、舉報司法局羈系不力,不作為、放蕩事態好轉,市律協敷衍瞭事,不瞭瞭之!
江公司地址蘇霍旭光lawyer firm 主任lawyer 霍旭光13年東窗事發,關門消散,相干主管部分對此不聞不問,本人多次上訴,秦淮區司法局均推辭聯絡接觸不上霍旭光。。。並且自動幫其詮釋,原話如下“霍旭光辦得小我私家所,屬於自行守業哎,守業借點錢還不失常嘛?”試問這是一個司法局的官員應當說的話嗎?試問就算守業,需求高息集資近億元嘛?需求在40多傢銀行辦卡麼?主管部分絕到瞭羈系任務嘛?
2公司登記地址016年市司法局網站上霍旭光lawyer firm 的地址 職員仍是本來的地址(本來的地址早已室邇人遐,本來的lawyer 早已自主流派)就算司法局真的3年多都聯絡接觸不上他,那律所天資為什麼沒有被吊銷?霍旭光本人的lawyer 標準證為營業登記地址什麼沒有被刊出?司法局為什麼不在官網廓清實事實情,為什麼還要把他本來的地址掛官網上?更況且他們所註冊的 lawyer 曾經自主山頭本身辦瞭合股所,司法主管登記地址部分便是這麼給一個找不到人、找不到辦公室且無一人掛靠的lawyer firm 年檢經由過程的?
2018年11月霍旭光lawyer firm 在市司法局網站上地址顯示 菱角市73號2幢104室,且顯示律所lawyer 總公司登記數為1人在市律協網站顯示地址為 南京市江西南路209號1207室。以上兩個住址均室邇人遐,依據江西南路209號1207室的房東反應,霍旭光還欠他房租未付。
從14年至18年人平易近法院履行裁判文書來望租地址,霍旭光lawyer firm 14年、15年、16年、17年持續4年均無可供履行的財營業註冊地址富,而依據江蘇省司法廳頒布的 《lawyer firm 治理措施 》規則小我私家lawyer firm 應該終止的前提公司登記之一:lawyer firm 資產有餘10萬元,且限日整改仍不切合前提的;試問一個沒有固定辦公所在、欠債近億元的律所哪另有10萬元的固定資產?律所僅剩霍旭光1人且持續4年幾個法院都設立登記履行不到任何財富的小我私家所,相干主管部分為什麼舍不得將其終止?到底是誰舍不得?是舍不得仍是壓根不敢終止?假如在14年發明找不到該所的辦公所在、查不到該所的任何資產時,就實時執行羈系職責,終止該所辦所標準,會不會就少一些受騙上當的受益人?相干主管部分是有心不作為仍是僅僅是玩忽職守登記地址或是由於自身好處綁縛而淪為該所的爪牙?相干訊斷書可證實僅秦淮區司法局就有多位引導(或引導夫人)及科員和霍旭光有告貸或擔保去來,作為主管部分的引導與上司律所主任有這般緊密親密的經濟去來,豈非僅僅是為瞭助報酬樂?( 有 網頁截圖、訊斷書 為證)
13年紀發至今,多次上訴均無果,18年年末曾帶著事變經由以及霍旭光的欺騙流動經費灌音至派出所報案,成果原告知不屬於刑事案件,該所不受理。我建議之前有新聞報道lawyer 說謊當事人流動經費是按欺騙立案的,成果該招待平易近警說每個處所的立案資格紛歧樣……隨後我要求出具不受理通知書亦無果……
後又經多次上訴,2018年12月25日,總算盼來瞭市律協對霍旭lawyer 本人的立案通知,但時至本日(2019年7月25日),該案件無任何入鋪,無任何回應版主更無任那邊理成果,試問我要一公司地址紙立案通知有何用?
綜上,為瞭防止更多的人上當受騙(經查問得知,截止今朝 霍旭光lawyer firm 仍失常業務,霍旭光lawyer 本人仍失常代表案件),我哀求相干部分絕快查詢拜訪處置,省得“你知道什麼?”霍旭光繼承逃出法網。
更但願巡查組徹查與霍旭光案件牽涉的相干部分官員,商業登記徹查與霍旭光有資金去來的相干官員,打失霍旭光lawyer 的維護傘,還人平易近群眾一片藍天!
特此舉報。
以上本人提供資料完整失實,並願負擔所有法令責任。
時光: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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